半岛官网拉人进群就能日入百元?这可不是令人心动的高薪兼职,而是为电信网络诈骗“吸粉引流”的违法行为。在校学生禁不住诱惑,为谋小利当起帮电诈引流的“拉手”,甚至拉上同学一起成为犯罪的“帮凶”,等待他们的唯有法律的处罚。极目新闻记者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三名在校大学生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您好,因为您购物信誉良好,现可添加客服微信,兑换智能无烟炒菜锅。”2023年4月20日,何女士接到一通自称是电商商会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听说能免费领取礼品,便添加了微信。验证通过后,她被拉进一个群聊,群内客服称需要先做任务,关注指定公众号即可返现5元-10元。见操作简单、返利可观,何女士连做了十几单,不一会儿便赚了一百余元。
这时,客服发来链接,让她点击下载一个App,并在其中进行回报更高的充值返利任务。已尝到甜头的何女士不假思索地下载了该陌生App并充值2000元,后成功提现了2800元。看返利率如此高,她又充入6000元,却迟迟没等来利息到账。
疑惑的何女士找客服询问,对方解释称这属于高收益单,需要连做4次任务才能提现。于是何女士按照客服指示,连续充值四次共计23万余元,却仍未见分文到账,客服又称需要再转30万才能提现,何女士听后顿觉不妙立即报警。
警方接到何女士报案后,于2023年5月10日将洒某、孙某、类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未料他们竟都是同一学校的学生。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网竟已渗透进在校学生群体!一切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
2023年4月初,山东省某专科学校大二学生洒某在短视频平台刷视频打发时间,一条介绍网店客服工作的视频吸引了他的注意。见来钱快又轻松,想着能赚点零花钱,便添加了对方QQ。随后,他被拉入某QQ群内,按“上线”要求,将自己的微信号发到群内,待有人添加时,便用群里发的话术,将对方拉入指定微信群中。
每次拉客户进群后,洒某都会被“上线”要求立即退群并删除客户微信,他逐渐意识到这并不是普通的客服兼职,而是为电诈引流的工作。然而面对不菲的报酬,他依然进行了数次引流工作,后其微信因被人举报而封号,无法再添加好友。
此时,“上线”表示想将洒某发展成为“下线”,让他拉更多人加入引流工作。洒某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同校同学,于是首先找到同寝室的室友,向他们介绍起这份“好工作”。
“我最近找到一个做客服的兼职,只需将客户拉进指定微信群里,即可日入百元,报酬当天结算,要不要加入?”听到有这样轻松来钱的活,几名正缺钱的同学跟着入伙,其中也有不少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学校之前开展的反诈宣传不正提过这种犯罪手段吗?这背后是电信诈骗吧?”“每天都要把群解散,还要把客户拉黑,这个工作有问题啊。”面对同学的质疑,洒某表示只是负责引流,又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而且每周只干一两次,警察根本抓不到他们。
虽然大家对这份兼职的违法性心知肚明,但都抱着侥幸心理,在洒某的组织下从事电诈引流工作。每次做完任务后,洒某从“上线”收取报酬,扣除提成后再向“下线”发放工资。被拉入的孙某发现其中有利可图,甚至主动拉人,又发展了类某等5名同校同学成为“下线”,从中赚取差价。而被害人何女士正是被类某拉入群聊后,陷入刷单诈骗陷阱,被骗走23万余元。
2023年8月16日,案件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从主观认识来看,洒某、孙某、类某均在学校接受过反诈宣传,且清楚知晓“上线”在实施电信诈骗,仍然从事引流工作,均应当认定构成诈骗罪共犯而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均认罪认罚,案发后,三人家属分别向公安机关代为退赃人民币3260元、3000元、25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于最终以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其余参与引流的学生另案处理。
近日,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处洒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半岛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