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官网6月11日起成都市金堂淮口镇此类新店招被认定为户外广告法学专家认为此做法欠妥
在店铺招牌上注明几排小字,详细注明经营范围、服务种类、联系电话等信息,这样的店招随便在哪条街上都是屡见不鲜。但从6月11日起,在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新建这样的店招将被认定为户外广告,经营者需向城管部门按照面积大小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样一来,我每年在店招上就要多支出近900元。”昨天,刚刚在淮口镇开了一家五金店铺的黄勇有点想不通,自己的店铺招牌怎么就变成了户外广告了呢?
黄勇的五金店在淮口镇兴淮大道,这里是一片新开发的区域。像黄勇这样已经在营业,但招牌却还没挂出来的店铺仅此一家。
在还没有租出去的店铺玻璃门上,一封由金堂县淮口城市管理分局发出的《告知书》豁然醒目,其主要内容是: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请各商家店主在进行店面装修,招牌、户外广告设置前,到淮口城管分局景观中队进行申请,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黄勇的店铺前,一块已经制作好的招牌还放在一边。“上个星期五,我按照规定去城管局办理手续半岛官网,但城管局说,如果招牌上只有大字,那么只一次性收取200元的占道施工费;如果招牌上有小字,那么就要按照每天一个平方米0.4元收费。”黄勇说,由于他开的是一家五金店,涉及的经营范围比较复杂,所以想在招牌上用小字注明经营范围、能提供的服务等内容。
黄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招牌规格是355厘米×170厘米,面积有6点多个平方米。按照每天0.4元一个平方米,那么一天的费用就是2.4元多,一年下来就接近900元。“在店招上打点小字就要收费,我觉得有点不合理。”黄勇说,城管部门给他的解释是,这是从6月11日开始执行的新规定半岛官网,是按户外广告的收费来执行的。这让他更是想不通,自己的明明就是招牌,怎么就变成户外广告了呢?
黄勇现在提交给淮口城管分局的招牌效果图就抹去了几排小字,“等他们(城管部门)查到了再说。”
记者在兴淮大道一排新修的铺面看到,已经挂出来的招牌都相对比较简单,除了店名,一般就只有一个联系电话。其中一家通讯店,虽然没有在招牌上标明经营范围等内容,但门面的玻璃门上有蓝色的文字介绍;而一家驾校的店招下则有“先进驾校”等文字。
昨天下午,记者以一名普通经营者的身份向淮口城市管理分局咨询申请设置店招的有关事宜。事后证实,负责向记者解释的是淮口城市管理分局景观中队队长曾林。
在介绍了申请店招设置需要的相关资料后,记者问是否会产生费用,曾林的回答与黄勇的介绍基本无异。“这是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设置招牌‘不得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曾林指着粘贴在办公室墙上的条例解释说,招牌的效果图需要提交给城管部门审核,如果只有大字(主要店名),就只需要一次性缴纳占道施工费200元;如果有小字就需要按0.4元一个平方米每天收取,“一次交一年的,一年交一次”。
曾林还拿出了一份招牌设置申请表让记者参考,这份申请表正巧就是黄勇的申请表,“这个商家提交的效果图就和他现在的招牌不一样,我正要去找他。”记者看到,这张效果图上只留下了店名与电话号码,与黄勇店铺门前的招牌相比少了“经营”、“承接”、“加工”三个项目的小字。
至于按0.4元/平方米/天的收费标准是出自哪个法律法规或者文件,曾林说,这
随后,记者在淮口镇政府见到了该镇城管分局局长邓诗军。他一再向记者强调,对于店招是绝对不收费的,“但根据《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设置招牌‘不得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的规定,所以我们把有‘小字’的店招认定为户外广告”。邓诗军说,既然是户外广告,那么经营者就应该缴纳一定的费用。而制定0.4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综合水平、广告发布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并向镇政府作了汇报,经过批准才开始执行,“毕竟它占用了城市的公共空间进行产品信息发布”,而城市的公共空间根据规定是划归城管部门管理的。
记者在淮口镇城区走了一圈,发现有“小字”的店招其实不少,那么对于这些以前就已经设置了的有“小字”的店招收不收费呢?邓诗军表示,淮口镇的铺面一共有1000多间,要一次性完成规范不现实,所以只有新建的店招执行这个政策。淮口镇分管城管工作的党委委员李长贵表示,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基于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店招规范设置的考虑。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称,这是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对政策的理解上产生了歧义,当然城管部门的解释也有一定的依据,毕竟无论是店招还是户外广告,它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事实存在。但这件事的关键还是一个收费问题,行政主管部门收费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文字依据或官方文件,更要让当事人知晓半岛官网。还有就是收费后的后续问题,是不是收费以后就可以继续使用,另外的部门是不是还会向经营者收取类似的费用等。
四川省人大代表、全国优秀律师阳运逵则明确表示,金堂淮口城市管理分局的做法不妥。从职能上讲,通俗来说城管的职能就是管理市容市貌,包括市容环境卫生、无证违法建筑处罚、违法占道处罚等。但是关于广告内容的审核、认定、批准这是工商部门的事情。阳律师还称,严格意义上说,店招上注明经营范围等内容并不属于广告。
淮口镇政府以及城管分局作出这样的决定到底合不合适,其上级主管部门金堂县城管局以及成都市城管局又有什么说法呢?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建设靓丽淮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各商家店主在进行店面装修、招牌、户外广告制作前,务必到我局景观中队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若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店面装修、店招店牌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的,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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