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平台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80,360,732.6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726,954,923.09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总股本601,180,52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833,248.00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89%。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从事的业务所处行业大类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其中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和数码配件产品属于“3899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小类,LED照明属于“3872照明灯具制造”小类。
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不断增长,推动了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房地产、装修等行业的持续快速增长,从而带动了电连接、电工照明、数码配件产品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转换器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墙壁开关插座在我国市场上形成了民族品牌、国际知名品牌并存的局面,在照明领域我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产品远销220个国家和地区。总体来看,以转换器为核心的电连接产品、以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为核心的电工照明产品已进入产业发展的成熟期,其中新能源用电、家居智能化和生态化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业快速增长,数码配件行业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数码配件产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无明显的行业周期性特征和区域性特征。其中,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产品受春节期间大部分零售终端网点(如五金店、专业市场等)停业休息以及住宅装修减少等因素影响,第一季度通常成为产品全年销量最小的季节。
公司深耕民用电工领域,连续多年荣获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自1995年创立以来,公牛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产品销量领先。2021年品牌再次跻身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达176.34亿元。
公司始终坚持“专业专注、走远路”的经营理念。根据情报通数据,2021年公司转换器产品、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在天猫市场线月起公司陆续上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新品,进行电商平台销售,销量已在第三方品牌中居于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数码配件三大赛道,电连接产品主要为转换器(即插座)、新能源汽车充电枪/桩、数据中心PDU、母线等,智能电工照明产品主要包括墙壁开关插座、LED 照明、断路器、浴霸、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机、智能窗帘机等产品,数码配件主要包括手机等移动设备充电器、移动电源、户外便携式电源等数码配件类产品。
公司坚守“成为国际民用电工行业领导者”的企业愿景,将“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的用电体验”为使命,践行“专业专注、走远路”的发展理念。自1995年创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品质为根本,从“插座”这一细分领域开始,不断推动功能、技术与设计的创新,开发出了大批受消费者喜爱的新产品。以创新为灵魂,凭借产品研发、营销、供应链及品牌方面的综合领先优势,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拓展、形成了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数码配件三大业务板块,围绕民用电工及照明领域形成了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布局。面对消费者对家居产品智能化、生态化的升级需求,以及绿色低碳的消费趋势,2021年公司将战略目标定位为“智能生态+新能源战略”,顺应时代趋势,持续构建筑牢竞争优势,为实现企业愿景目标而不懈努力。
(1)采购模式:公司的采购业务主要包括铜、银、铝、锡、塑料粒子、纸浆等生产物料采购和IT物资、行政等非生产物料采购两大类。公司确立了以品质为核心的采购策略,通过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定期考核及审查机制优选主要供应商,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确保品质与交付。公司在集团层面设立采购共享平台,配备专职人员,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提升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此外,公司优化完善供应商管理系统、ERP系统、制造执行及仓储管理等系统,加强精益采购管理,不断提升采购效率。
公司集中采购铜、银、铝、锡、塑料粒子、纸浆等大宗原材料,并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等方式锁定交易价格,降低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市场预测+安全库存”的模式组织生产,以自制为主,部分新品和配套类产品采取OEM生产方式。各工厂负责相应产品和部件的生产组织,在确保产品品质、有效管控成本的同时保证按时交货。同时,公司持续推进生产模式创新,通过不断提高精益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确保产品品质、提高柔性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3)销售模式:公司建立了线下线上一体化的全渠道销售模式。线下渠道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公司在民用电工领域内创新性地推行线下“配送访销”的销售方式,并持续开展渠道精细化管理,有效组织、调动了全国经销商资源,经过长期积累,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全国城乡、110多万家终端网点的线下销售网络。线上渠道以直销+经销模式覆盖主流电商平台,着力将旗舰店打造为品牌宣传窗口,积极开展数字化营销,借助各流量入口,实现“站外导流、站内销售”。同时公司加快ToB渠道如装企、工程项目等的开拓力度,并积极探索海外市场,加快全球布局。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书面、邮件、电线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总股本601,180,52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833,248.00元。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增加相关职责权限。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应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后,成员、召集人、委员任期与原审计委员会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阮立平先生、阮学平先生、蔡映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pg电子平台、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20万元,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2022-032)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34)及会议材料。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书面、邮件、电线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总股本601,180,52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833,248.00元。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线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0,360,732.6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726,954,923.0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总股本601,180,52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833,248.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89%。
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立平先生、阮学平先生、蔡映峰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其必要性。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除专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154.33万元,净资产527.81万元,营业收入3,870.12万元,净利润50.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仪表修理;日用电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462.25万元,净资产229.89万元,营业收入3,715.46万元,净利润29.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除专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立平配偶之弟潘敏峰之配偶徐奕蓉持股45%,潘敏峰之子潘乾亮持股5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56.05万元,净资产59.92万元,营业收入232.31万元,净利润18.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销售:插座、五金配件、数码配件、LED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蔡映峰子女配偶之父母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610.77万元,净资产231.16万元,营业收入2,245.86万元,净利润-12.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东站路188号三峡物流园C2区188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灯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高管张丽娜之妹张美娜持股1.33%、张美娜之子徐琰皓持股98.6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930.00万元,净资产810.00万元,营业收入1,550.00万元,净利润107.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蔡映峰兄弟姐妹的配偶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841.38万元,净资产148.60万元,营业收入1,379.62万元,净利润39.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配件、五金配件、照明灯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蔡映峰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490.00万元,净资产-43.00万元,营业收入1,244.00万元,净利润-19.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灯具、服装、鞋帽、箱包、针纺织品、日用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品(不含文物)、体育用品(不含弩)、塑料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监事李雨配偶之兄长夏中桂及其配偶曾敏惠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72.30万元,净资产-27.78万元,营业收入47.53万元,净利润-10.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阮舒泓: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立平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自然人第四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商品采用先款后货方式,故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未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向相关股东问询及收到回复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85,22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77,83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4.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56亿元,流动资产132.5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94%、2.79%、2.26%,占比较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4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pg电子平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首发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张泽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征集人独立董事张泽平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同意。
张泽平先生,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础教育学院教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师,中国驻马其顿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主任。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牛集团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张泽平先生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截止2022年4月2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泽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少鹏先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另任他职,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黄少鹏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黄少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靳晓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靳晓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靳晓雪女士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晓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靳晓雪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金证券、方正证券、天风证券研究所分析师。现任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至4月2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0:3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召开。会议召开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阮立平先生(董事长兼总裁)、刘圣松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丽娜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谢韬先生(独立董事)。
(一)欢迎投资者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0:3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至4月2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证券兴动系列单鲨浮动收益凭证第136期(宁波)(中证500看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兴业证券营运资金,满足业务资金需求;或用于偿还借款。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1.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经过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提供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77)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37,722.86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69%。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