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平台“调解小课堂”第三课开讲啦!搬好小板凳,让我们继续跟着婺源法院诉前调解团队业务指导潘金平一起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争做新时代法律小卫士!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却没有现货的情况,通常我们就会和卖方签署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就会约定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或者违约金等内容。那么这“五金”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且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订金一般作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合同已履行,则押金返还。若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可自由约定。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原标题:《婺源法院调解小课堂(第三课) 关于“五金”的法律区别,你了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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