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平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3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党锡江、闫奎兴、黄智华、刘一男pg电子平台、徐志新、邱亚鹏、舒文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参与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控制持有方大特钢38.71%股权。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汽车板簧、弹簧扁钢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方大特钢总资产2,010,752.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6,694.7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7,93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197.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方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方大钢铁均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萍钢)股东。其中:方大集团持股9.52%,方大钢铁持股51.90%。主要全资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为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等。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为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天津一商。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 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 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等贸易。
四川达兴宝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达兴)为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钢铁)全资子公司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公司,达州钢铁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方大钢铁持有达州钢铁股份,占达州钢铁总股本的69.88%。
经营范围:批发煤焦油、粗苯、苯、化肥;生产、销售煤焦沥青、萘、杂酚、石脑油、蒽、洗油、化工产品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达兴总资产11,237.11万元;净资产6,934.1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62.47万元;净利润872.0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南瀚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途贸易)为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等;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机场运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瀚途贸易总资产150,002万元;净资产19,19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1,530万元,净利润1,1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方炭材)为公司与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经营范围:石墨、炭素新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承揽加工、批发零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宝方炭材总资产236,969.38万元;净资产 133,263.3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880.31万元,净利润 3,106.6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未定稿)。
1.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炭素制品可作为方大特钢、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如: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原辅料,基于购销各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向方大特钢、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销售炭素制品等约为不含税10,250万元,并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各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2.为拓宽销售渠道,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预计向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销售炭素制品等,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000万元。
3.根据购销各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3年预计向宝方炭材销售炉头、炉尾导电电极等产品,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310万元。
4.为增加公司销售渠道,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预计向瀚途贸易销售电极、炭砖等产品,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4,000万元。
5.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预计向方大国贸(包含其子公司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石油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8,000万元。
6.为拓宽公司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预计向四川达兴采购煤沥青等,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3,000万元。
7.保障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预计向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针状焦等原料,预计与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5,000万元。
8.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预计向方大特钢采购煤焦油等原材料,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7,500万元。
9.为保证公司原料供应渠道,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预计向瀚途贸易采购针状焦等原料,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6,000万元。
10.2023年宝方炭材预计向公司提供劳务等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5,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害。